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主要条款,缺少这些主要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
(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
(4)质量。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
(5)价款或者报酬。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确定的各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限度,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的一个主要标准。在连续性的交易中,有些可以不规定期限。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享受权利的地点。履行地点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所在地,如发货地、交货地、提供服务地、接受服务地,具体选择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标的的履行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有自提、送货上门、包工包料、代运、分期分批、一次性缴付、代销、上门服务等。二是价款或报酬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有托收承付、支票支付、现金支付、信用证支付、按月结算、预支(多退少补)、存单、实物补偿等。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的救济措施。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完整履行而由双方自主约定的。它可以给合同各方形成压力,促使合同如约履行。
(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协商的一种可取途径。争议的解决主要有4种: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第三方介入进行中间调解;三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特别约定的条款。根据不同的情况,一些合同中也有特别约定的条款,如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包装条款等。总之,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具有指引性,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遗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合同)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规定。
2008年,某工厂通过××公司分批从王牌K公司引进280万元的化工设备。在签订合同时,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订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要求开始备货,在完成备货后,王牌K公司向××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工厂同意在王牌K公司支付每年2万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
在这个案例中不难看出,有的公司明知风险条款的存在,但为促成交易成功,同时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而轻易跳进对方埋下的陷阱。
如果确实对合同条款不甚清楚,最好使用由工商部门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或在网上查找对应合同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