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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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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忠忽然思念起自己的小儿子。于是放声大哭。哭完,他就把昨天一块赏花的小妾们全都叫了过来,一个个地询问:昨天为何不阻止自己杀死儿子?

    小妾们被问得心惊胆战,同时又莫名其妙,心说:就你这神经病,若是劝你,还不一块被杀了啊?

    可是,不劝照样被杀。张献忠下令,把那几个小妾全都杀死。当然,亲手杀死儿子的人——昨天负责行刑的刽子手——也要处死。

    其次,张献忠杀人没有目的。正常人做一件事,一般都会出于什么目的,尤其是杀人这种大事。可张献忠不需要。他杀人,仅仅是杀人。杀人本身,就是他的目的。有一回,张献忠心血来潮,让手下大将们搞一些“三寸金莲”过来。什么是三寸金莲呢?就是古代女人缠足而成的小脚。而且,张献忠所说的三寸金莲,并不是指拥有三寸金莲的女人,而是纯粹的“三寸金莲”——也就是女人的小脚。

    将领们很听话,满城搜集女人,然后把小脚砍下来,送给张献忠。很快,张献忠的庭院里就堆满了血淋淋的“三寸金莲”,像一座小山。张献忠心满意足地看着这些小脚。忽一回头,发现某个小妾的小脚更加别致。于是就让人把这个小妾的金莲也砍了下来,堆到了小山上。

    之后,他放了一把火,把这些小脚全烧掉了。心满意足。他图啥呢?只为过瘾。但张献忠也许并不这么认为。

    张献忠杀人,完全是因为信仰。正因为这样,他才把杀人变成了一种使命,完全不必背负任何罪恶感。什么信仰呢?来自老天的命令——也就是说,老天命令他杀人。据史书记载,张献忠自称,曾在梦中得到上天的召唤,踢天书命他杀人。

    于是,杀人就成了他的信仰,他说过一句令人不寒而栗的话:天生万物养于人,人无一物回于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从这句话看,杀气腾腾,他张献忠还真成了老天的代言人。可是,天书在哪儿呢?仅仅在他梦里吗?又不尽然。比如当时流行的这首民谚:流流贼,贼流流,上界差他斩人头。若有一人斩不尽,行瘟使者在后头。细一琢磨,这事儿真是挺诡异的。

    崇祯元年,崇祯皇帝即位。他继承的大明政权是一个气数将尽、腐朽衰败的烂摊子。国土北方有皇太极努尔哈赤率领的满族大军虎视眈眈,边患不断;内地则天灾频频,盗匪蜂起,肆虐大半个中国。明朝最后一个朱皇帝面临的局面是山河破碎,风雨飘摇,势危如累卵。

    是年,陕西、山西、河南大旱,连年荒歉使饥民相继为盗,从者十之有七。首先起事的有王小六、姬三儿、王嘉胤、黄虎、一丈青、小红狼、掠地虎、闯王、刘六等,名目甚多。张献忠和李自成初投王嘉胤,后与闯王高迎祥并为一股,攻略陕西、河南一带。

    崇祯十年,李自成在汉中兵败于洪承畴,与混天星等从陕西凤翔入川。一支队伍由浅滩涉嘉陵江,陷昭化,越潼川,攻下金堂。另一支则攻下剑门、梓潼、绵州、绵竹、温江,焚毁新都,围成都二十日不下。此次出入四川三月,陷州县三十六所。所过之处,腥风血雨,伏尸千里,天地为昏。“有对父*而杀者,有缚夫*而杀者,有预少孕妇男女剖验以为戏者,有掷孺子于油锅观其跳跃啼号为乐者,有刳生人腹实以米豆牵群马而饲之者。获逃者必人人加刃而后磔之。”

    张献忠在四川的屠杀,除了手起刀落大砍大劈一般杀法外,还自创了好几种杀人法,加之于不同对象身上。

    历来兵燹匪乱,百姓老幼妇孺,最是遭祸酷烈。张献忠的军队每陷一方,对妇女除掳去少数年轻女子充当营妓外,其余的怕累及军心,全部杀掉。后期兵败溃退,粮草匮乏,更是杀妇女腌渍后充军粮。如遇上有孕者,剖腹验其男女。对怀抱中婴幼儿则将其抛掷空中,下以刀尖接之,观其手足飞舞而取乐。此命名为“雪鳅”。稍大一些的儿童或少年,则数百人一群,用柴薪点火围成圈,士兵圈外用矛戟刺杀,看其呼号乱走以助兴致。此命名为“贯戏”。

    最令人发指的是对付稍有反抗或语言不满的人,捉来将其背部皮肤从脊沟分剥,揭至两肩,反披于肩头上,赶到郊外,严禁民间藏留给予饭食,多有栖身古墓,月余而气绝。如行刑者使人犯当时气绝,未能遭此活罪,行刑者亦被剥皮。此命名为“小剥皮”。

    “真的假的,你说的好渗人……”崔明伏直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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